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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塞尔效应”对数字经济产生的影响

更新时间:2020-08-26 13:54:27

布鲁塞尔效应(Brussels effect)一词最早由芬兰裔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阿努·布拉德福德(Anu H.Bradford)于2012年提出,主要指欧盟凭借市场力量对全球市场进行单边监管的能力。

 

为什么能形成“布鲁塞尔效应”

 

正如阿努·布拉德福德教授今年2月发表在《外交》杂志上的一篇文章所提到的,欧盟拥有5.16亿人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40900美元,拥有比美国更大的市场和比中国更富裕的消费市场。对很多公司而言,进入欧盟市场的好处大于其适应欧盟严格标准所付出的代价。就像我们所看到的,欧盟的规定决定了iPhone手机的默认隐私设置,确定了巴西蜂蜜生产和喀麦隆可可农场主使用杀虫剂的标准,还决定了中国乳品厂安装设备的标准,还有不少中国饮用水品牌将欧盟标准认证,作为其产品品质保证的主打亮点。这些都是欧盟具备单方面规范全球市场能力的几个例子,也就是所谓的“布鲁塞尔效应”。

 

在科技监管领域,欧洲虽然有不少尖端技术,但几乎没有什么重要的数字平台。《经济学人》表示,在全球70个最大的数字平台的总市值中,欧洲仅占不到4%(美国占73%,中国占18%)。但同时,欧盟是很多数据驱动型科技巨头的重要市场,比如脸书和谷歌。脸书在欧洲拥有超过2.5亿用户,欧洲市场贡献了脸书1/4的收入;而在大多数欧盟成员国,谷歌占搜索市场的份额已经超过了其在美国的市场份额(67%至75%),达到90%以上。

 

没有哪个科技巨头能忽视欧洲市场。

 

脸书多次呼吁加大科技公司监管意欲何为

 

今年2月,脸书创始人扎克伯格再次到访布鲁塞尔,他是第一批听取欧盟旨在约束科技业“宏伟计划”的外部人士之一。

 

从2018到2019年,脸书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冲突非常频繁,包括传播假新闻、泄露用户数据、允许政治机构通过脸书影响美国大选等,都在最近几年集中爆发。就在去年6月脸书刚宣布推出加密货币Libra,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就发表声明:“脸书发币,是在延续它不受限制的扩张,继续将触角伸入每个用户的生活之中……基于这家公司过去的劣迹,我要求脸书同意将任何与加密货币相关的开发业务暂停,直到议会和政策制定者充分考虑其中涉及的问题”。

 

监管似乎成了脸书发展的一个重大瓶颈。但有意思的是,去年3月底,脸书的创始人扎克伯格在《华盛顿邮报》上发表了一篇评论,主动提出,监管机构应在互联网行业扮演更加活跃的角色,同时提出了监管机构应该深度介入的几个领域,包括由第三方独立机构(而不是脸书自己)制定审核脸书内容的统一标准,将一些机构在脸书上投放的政治广告纳入监管范畴,呼吁更多的国家采纳全球最严格的数据隐私法案,即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扎克伯格意欲何为?美国一家智库机构米塞斯研究院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视角,他们认为更多的监管,可能不仅不会遏制脸书的发展,反而会帮助他们进一步强化其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这应该就是扎克伯格这篇文章的真正用意吧。具体来看,内容的审核和筛选标准由第三方机构制定,其本质是把责任推给监管机构,使标准充当自己的保护伞,同时也会降低脸书被起诉的风险;同时脸书呼吁采纳欧盟最严数据隐私法案,无形中提高了行业的进入门槛,把创业公司和小公司排除在市场之外;此外,脸书有底气呼吁加强监管,也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有实力与监管机构做到谈判桌上,确保新规则对自己有利。

 

如何平衡加强监管与鼓励创新是关键

 

以数据驱动、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正以势不可挡的势头影响着全球的竞争格局和产业发展。如何在监管与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各国监管机构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监管方面,显然欧盟走在了前面,“布鲁塞尔效应”在科技领域的影响也在不断升温发酵。经过了两年的过渡期,2018年5月25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正式生效,该条例相较于欧盟1995年施行的《数据保护指令》进行了大幅修改,其在个人数据界定、管辖范围、企业责任等方面的监管要求,走在了世界前列,被国际舆论称为“史上最严”的个人数据监管规则。

 

比如,GDPR创新地将监管对象从“属地划线”变成“属人划线”,即任何向欧盟公民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不论其是否是欧盟企业或在欧盟境内设有分支机构,均受到条例的监管。有专家举过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某公司开发了一个仅面向本国市场的软件,但被欧盟的旅游者下载使用,也会“躺枪”。

 

同时,GDPR将“个人数据”的定义做了大幅的扩展,不仅包括姓名、住址、电话、银行账户等公众熟知的基本信息,还包括健康状况、基因信息、宗教信仰等,各种五花八门的信息均纳入条例的保护框架。此外,监管部门对企业应承担的主体责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不仅在获取和搜集数据前,要征得用户同意,并且要清晰地告知用户其搜集和使用数据的目的、种类、去向及处理数据者的身份等各方面信息等。

 

GDPR关于违规的处罚也极其严苛,企业违反相应条例将被处以10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收2%的罚款(取两者间较高者),若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标准将提高到2000万欧元或4%(同样取两者较高者)。有媒体曾经测算,GDPR有望每年为欧盟实现60亿欧元以上的“创收”。

 

近期,欧盟委员会在布鲁塞尔发布《人工智能白皮书》,旨在大力促进欧洲人工智能(AI)研发,同时有效应对其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分析称这份文件代表了欧洲新数字战略的开始。《经济学人》表示,今年晚些时候,欧盟委员会还将提出一份“数字服务法案”草案,该法案一旦获得通过,占据主导地位的科技公司将面临更加严格的规定,不仅针对他们如何管理用户生成的内容,还会限制他们区别对待使用自家服务的竞争对手的程度。

 

在国内,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大金融科技(FinTech)领域的监管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金融科技委员会,旨在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而在其他数据隐私方面,仍然存在用户隐私泄露、大数据“杀熟”等饱受大家诟病的问题。

 

在鼓励和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平衡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是关键。而如何建立中国的科技监管模式,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重要问题,科技头条也将为大家持续关注。

 
 
 

出品:中技所研究部

编辑:孙芸、刘德培

 

参考资料:环球时报、参考消息、光明日报、人民网、中国网、央视财经、EGMONT、经济学人、外交、网易科技、亿欧网